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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剩女」不是不要婚姻,只是不要將就

「剩女」不是不要婚姻,只是不要將就 作者|咪蒙 沒人知道孫小美到底離過幾次婚。我懷疑她自己都忘了。 最開始,她的故事是「剩女」的標準版本。4 年前,她 28 歲,上班當著文秘,下班看看韓劇,愛吃垃圾食品,喜歡養仙人掌,給每個仙人掌取了名字,沒事跟仙人掌聊聊天──她就是個沒心眼的普通姑娘。 但在她媽看來,孫小美就是一殘疾人。28 歲的姑娘,沒談戀愛沒結婚,不是心理殘疾嗎?有一天,老媽看她跟仙人掌聊天,急了。老媽夠彪悍,直接在她家社區樓下開了小型婚介所,任何男人上門要求介紹物件,她媽都只推薦同一個姑娘,孫小美。 她媽教育她:「要求別那麼高,將就一下能過日子的就好!你還真以為自己能嫁給玄彬、李敏鎬啊?」 孫小美在老媽的淫威下,有一天先後見了 11 個男人,見最後一個的時候,臉盲症嚴重的她實在分不清誰是誰了,百無聊賴中,睡著了。 然後她遇上了一個在銀行工作的男人,看著挺老實的。她老媽很滿意,孫小美就和他領了證。酒席、蜜月酒店什麼都訂好了,男人說:「不好意思,我還是只愛我前女友」。孫小美還沒穿過婚紗呢,就成了失婚婦女。她和那男人只上過一次床,也是她的初夜,結果懷孕了。墮胎那天,她給男人發短訊,對方沒回。 孫小美說:「還好,我跟他不太熟,傷害值比較小。」 孫小美第二次結婚,是和一個房產仲介,該仲介口才好,收入高,特別喜歡閱讀,最愛的文學名著是《少婦白潔》。孫小美跟老媽說:「這男人眼神是不是有點淫邪啊?」老媽說:「人家眼神淫邪,你還皮膚暗淡呢,少挑剔了,差不多就行!」 婚後 6 個月,孫小美的老公提出離婚,因為孫小美太不近人情了。他提出 SM、換妻等要求,她毫不猶豫就否決了,一點都不具備嘗試新鮮事物的熱情。 最近孫小美又跟一個男人鬧翻了。至於他們有沒有領過證,有好幾種版本。有人說,他們在香港註冊的。有人說,他們去民政局領證那天就大吵一架,差點打起來,以至於當天就分手了。孫小美連他的名字都記不太清楚,也許叫汪洋,也許叫大海。 孫小美老媽罵她沒有誠意,太不上心。     她反駁:「你明知我最討厭邋遢的人,還力勸我嫁他。你沒看到他流鼻涕都擦袖子上,摳了鼻屎偷偷抹在桌子下面,跟他坐個火車,6 個小時他有 5 個半小時在摳腳,另外半個小時在吃速食麵和雞腿,手都沒洗過。最讓我忍無可忍的是,他往我的仙人掌掐菸灰、吐痰!我憑什麼要記得他的名字?」 孫小美...